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7-2011 建标库

11  自动控制

11.1  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

11.1.1  石油储备库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对储备库进行集中监测、控制和管理。油库内主要工艺参数应送入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进行控制、记录、显示、报警等操作。

11.1.2  每座油罐应设置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和高高液位开关、低低液位开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位计的精度应优于±1mm;

    2  连续液位计应具备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关闭油罐进口阀门的功能,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宜小于2m;

    3  高高液位开关应具备高高液位联锁关闭油罐进口阀门的功能;

    4  低低液位开关应具备低低液位联锁停输油泵并关闭泵出口阀门的功能,低低液位开关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可不小于1.85m;

    5  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以现场通信总线的方式远传送入控制室的罐区液位数据采集系统,并通过串行接口与储备库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通信。

11.1.3  油罐应设多点平均温度测量仪表并应将温度测量信号远传到控制室。

11.1.4  电动设备(如机泵、油罐搅拌器、电动阀等)的开关除应能在现场操作外,也应能在控制室进行控制和显示状态。

11.1.5  输油泵进出口管道应设压力测量仪表,压力测量仪表应能就地显示,并应将压力测量信号远传到控制室。

11.1.6  原油外输管道应设置计量设施并宜采用体积流量计,应将流量信号送入控制室。流量计标定宜采用在线实液标定方式。

11.1.8  油罐组、输油泵站、计量站等可燃性气体易泄漏和易积聚区域,应设置可燃性气体浓度检测器,并应将信号远传到控制室。

11.1.9  储备库消防部分的监测、顺序控制等操作应采用1套专用监控系统,并应经通信接口与油库的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通信。

11.1.10  消防泵的启停、消防水管道及泡沫液管道上控制阀的开关均应在消防控制室实现程序启停控制,总控制台可显示泵运行状态和电动阀的阀位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