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7-2011 建标库

5.2  库区道路

5.2.1  每个油罐组均应设环行消防道路。

5.2.2  油罐组周边的消防道路路面标高应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其高度不宜小于0.5m。位于地势较高处的消防道路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3m。

5.2.3  油罐区周边的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1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油罐组之间的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9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其他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m。消防道路的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5.2.4  油罐中心与至少两条消防道路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油罐中心与最近消防道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消防道路与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

5.2.5  储备库通向库外公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5.2.6  两个路口间的消防道路长度大于300m时,该消防道路中段应设置供火灾施救时用的回车场地,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含道路)。

5.2.7  消防道路上方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纵坡不宜大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