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7-2011 建标库

5  库区布置

5.1  总平面布置

5.1.1  石油储备库内的各类设施,可根据需要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2  石油储备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1.2的规定。

5.1.3  除本规范表5.1.2注1特殊说明的外,表5.1.2中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计算间距起讫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1.4  一个罐组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60×104m3

5.1.5  油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4D。两个油罐组相邻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8D。油罐总容量大于240×104m3的石油储备库,应将储油区划分成多个油罐区,每个油罐区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240×104m3。两个油罐区相邻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D。

    注:D为相邻油罐中较大油罐的罐壁直径。

5.1.6  油罐不宜布置在性质差异较大的地基上。

5.1.7  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变配电间、办公室、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地上输油管道之间的距离小于15m时,朝向输油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5.1.8  油泵和多个油罐组共用的隔油池应设置在防火堤外。

5.1.9  石油储备库内使用性质相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的要求下,宜合并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