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木结构房屋
5.6.1 木结构房屋的建筑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的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不应有平面凹凸或拐角。
2 纵横向围护墙体的布置应均匀对称,上下连续。
3 楼层不应错层。
4 木框架-支撑结构、木框架-抗震墙结构、正交胶合木抗震墙结构中的支撑、抗震墙等构件应沿结构两主轴方向均匀、对称布置。
5.6.2 木结构房屋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7度及以上的大跨度木结构、长悬臂木结构,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2 计算多遇地震作用时,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对结构自振周期予以折减。
5.6.3 抗震设防的木结构房屋基本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柱与屋架(梁)间应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穿斗木构架应在木柱上、下端设置穿枋。
2 斜撑及屋面支撑与主体构件的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椽与檩的搭接处应满钉。
3 围护墙与木柱的拉结应牢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