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02-2021 建标库

5.6  木结构房屋

5.6.1  木结构房屋的建筑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的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不应有平面凹凸或拐角。

     2  纵横向围护墙体的布置应均匀对称,上下连续。

     3  楼层不应错层。

     4  木框架-支撑结构、木框架-抗震墙结构、正交胶合木抗震墙结构中的支撑、抗震墙等构件应沿结构两主轴方向均匀、对称布置。

5.6.2  木结构房屋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7度及以上的大跨度木结构、长悬臂木结构,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2  计算多遇地震作用时,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对结构自振周期予以折减。

5.6.3  抗震设防的木结构房屋基本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柱与屋架(梁)间应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穿斗木构架应在木柱上、下端设置穿枋。

     2  斜撑及屋面支撑与主体构件的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椽与檩的搭接处应满钉。

     3  围护墙与木柱的拉结应牢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