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建》筑工程抗震措施【
!
5.1 一般】规定
】
5.《1.1 《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5【.1:.2 对于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木结构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设:防烈:度、房屋高度、场地!。地基条件、》使用要求和》建筑形体《。等因素?综合分析选用—合,适,的,结构体系混》凝土结构房屋—。以及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中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
5?。.1.3 对于】框架结构房屋应考虑!填充墙、围护墙和楼!梯构件?的刚度?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5.1.《。4 建造》于山:地和复?杂地形的建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
?
《
—2, 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
5.1.【。5, 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隔震装置!和消能器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
:
》 : 2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设置部位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
! 3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隔震装置—和消能器的性能【要求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性能!符合要求
》
5.【1.6 建筑结构!隔,震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隔震设!计应根据预期的竖】向承载力、水平向】减震和位移控制要】求选择适当》的隔震装置、抗【风装置以及》必,要的消能装置、限位!装置组?成结构的《隔震层
》
《 《 2 隔震装置】应进行竖向承—载力的验算隔震【支座应进行罕—遇地震下水平—位移的验《算
—
》 3 ? 隔震建筑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能!力高:层建筑?。。尚应进行罕遇地震下!整体倾?覆承载力验算
【
5.【1.7 隔震【层以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不得—。低于:6度设防非》隔震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
】 2《 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抗震措施应!根据:隔震后?上部结构地》震,。作用的降低幅度确定!
—5.1.8 【隔震层以下结构【应能保证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安全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直接—支承隔?震装置的支》墩、支?柱及相连构件应【采用隔震结》构罕遇地震下—的作用效应组合【进行承载力验—算
—
, 2— 隔震层》以,。下、地面以上的结】构在罕?遇地震下的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表5.1.】8的限值要求
】
》
5—.1.9 隔震支!座,与上、下部结—构之间?的连接应《能传递罕遇地震【。下隔震支座的—。最大反力《
:
5.1.】10 ? 隔:震,建筑地基基础的【抗震验算和地—基处:理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进行甲、乙类建筑!。的抗液化《措施应?按提高一个》液化等级确定—直至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
,
?。
5.1.1—。1 建筑消—能减震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能:减震: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不得》低于:6度设防的非消能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
!
— :2 主体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其中与》消能部件相连的【梁、柱?等结构构件》尚应采用罕遇地【震下的标准效—应组合进行极限【承载力验算
】
— 3 》。消能减震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层间变!形验:算,
:
!4 :。 ,消能减震《结构其?抗震措施《应根:据减震后地震作用的!降低幅度确定—
》
5.1.12 】 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
5.1—.13 《。 建筑主体结构中】幕墙、?围护墙?、隔墙?、女儿墙、雨—篷、商标、广—告牌、顶篷支架【、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安装!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由非结构构件传】递的地震作用—
—5.1?.1:4 围护墙、隔墙!、,女儿墙等非》承重墙体的设计【。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采用砌体《墙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
《
【2 墙体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变形能【力以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变形—需求
—
— 3 ? 人流?出,。入口和通道处的砌】体女儿墙《应与主体结构锚固防!震缝处?女儿墙的自由端【。应予以加强》
,。
5.1.!15 建筑—装饰构件《的设:。计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各类顶棚的构件及与!楼板的连《接,件应:能承受顶《棚,、悬挂重物》和有关?机电:设,施的自重和》地震附加作用;其锚!固的承?载力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
—
》 2 悬挑构!件或一端由柱支承】的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
? 3 玻璃!幕墙、预制墙—板、附属于楼屋【面的悬臂构件和【大型储物架的抗【震构造应《。符合抗震设防类别和!烈度的要求
】
5.1.【。16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致使其功能—。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设防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
】
,
5.1.》17 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以满足相【对,位移:的需要?
》
5.1.18【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
!
》 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