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2 】。。特定要?求
!3.2.《1 当场地与地】基存:。在特:殊性岩?土时:岩土工程勘》察成果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节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 1: :。对湿陷性《土应确定湿陷—等级判定湿陷—类型和湿陷下—限,深度;
》
— ?2 对多》年,。冻土应确定融沉等】级和冻胀《性等级判定存在厚层!地,下冰、冰锥、—冰,丘、冻土沼泽、【热融滑塌、》热融湖塘、冻融【泥流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可能性;】
?。
【 3 对膨胀【土应测定膨》胀力计算膨胀变形】量、收缩《变形量和《。胀缩变形量》确定胀缩等级、【。大气影响深度及场】地类:型;
【
,。 》4 对盐渍—土应测定其易溶盐含!量确定含盐类型【评价溶陷《性、盐胀性和腐蚀】性;
《。
》 5 【对红黏土《应明确原《生或次?生类型分析裂隙【发育特征评》价地基?均匀性;
—
?
—6 对填土应查明!堆填或填《。筑的方式和形成时】间分析填料性质、】。。分布范围评》。价填土地《基,的密实度、均匀性】和地基稳定性;
!。
【 7 对软土应!查,明成因类型、分【。布特征分析固结历史!、结:构性:和灵敏度评价—。软,。土地基的稳定性和均!匀性;
—
】8 : 对风化岩和残【积,土应查明母岩性质、!风,化,程度判断岩脉—、孤石的分》布状况评价风化【。岩的均匀性;—
?
? ? 9 对—污染土?场地应调查污染源】、污染史、》污染途径《、污染物成分—和污染的影响查【明污染土《的空间分布并—评价其危害性—
《
3?.2.2 —当拟建场地及附【近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岩土工程勘察成果】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节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潜在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分布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
?
》 2 对溶】洞、土洞和其他洞穴!。应评价其稳定—性及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
】
, 《 3 对》潜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查】明其形成条》。件分:析其可能的》发展及影响提出防治!要求与方案建—议;
》
4! 对?存在的断裂应明确】其位置、活动性和】对工程的影响—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 : 5 对采空区】应分析判定》采空区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并?提出防?治方案?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