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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木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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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组:合结构中《木材:、粘结材料及配套】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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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组—合结构用木材应【具有含水率合—格保证?及,防腐、防《虫蛀:合格保证;
【
】 2 ? 木结构用胶的【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强度和横【纹抗拉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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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胶连接的耐水】性和耐?久性应与结构—的用途和工作—年限相?适应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胶材料应具》有胶:结能力?的合格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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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 组合《结构中?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其强度《的标准?值和材料分项系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纯木—应根据树种及其【强度等级、材—质等级等分类确定;!
— : 2 胶合木!应根据对称异等组】合、非对称异等组】合、同等《组合、顺纹、横纹】。等分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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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木材】强度设计值应根据使!用,条件、设计》工作年限、》构件尺寸《、荷载类型等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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