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基本?规,定
:
:
:
2.0.1】 组合《结构及构件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组合《结构:与构件的《安全等级《不一致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
》
2.0.》2, 组合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建(构—)筑物结构不应小】于50年;
—
?
— 2: 桥梁结构不应】小于30年;
!
3! 当?组合构件、部件设】计工作年限低于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且?应,采用可更换的—连接:构造
—
2.《0.3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组合结构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能够承受—在正常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结构作用;
【。
【。 :2 在正常施工】期,间,或在结构的组—合作:用没有形成》期间能够承受—可能出?现的荷载作用;【
—。 3— 能够满》足组合结构和构件的!设计使用要求;
!
?
4 !当发生爆炸、撞击】。、罕遇地震等偶然作!用时结构应保持【整体稳固性;
【
【 5 当发】生,火灾:时结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足够的承》载力和?整体稳固性
—。
?
2?.0.4 》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应采—取措施保障组合结】构及构?件的安全使》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变更设计规》定,的功能?和使:用条件;
》
! 2 对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事!项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及维》护,;
》
《。 3 应按】设计规定及》时更换构件、节点】、支座?、锚具、部件等;
!
《
, 《 ,4 : 应按设计规定维护!或更换构件》表面:的防腐、防火等【。防护层;
】。
5】 :组,。合结构及构》件、节?点、:支座等出《现可见的变形及混】凝,土表:。面等出现《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加固;
!
—6 直接遭遇地】震、火灾、洪灾【等灾害时应在—灾后对结构进—行鉴:定评估并按评估意】见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
2.0.5【 当组合》结构:确定可变作》用代表值时》设计基?准期应?符合:。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的规定—
2.0!.,6 ?组合结构在建造、使!用、拆?除过程中应保—障工程?安全和人身健康做】。到节:约能源资源及保【护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钢-混凝》土,组合构件设计时【。应分别按照混—。凝土浇筑前》、浇筑后的组合作】用未形成前》的工况对钢构件【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验算;
》
?
, 2 】组合结构《施工应?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减少施工垃圾【;在不同《类,型结构、不同—类型构件之》间交叉施工工序【中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
【 3? 暴露在公共场景!的组:合结构连接节—点应设置防》止螺:。栓、连接件、附【属件等坠落的措施】;
】 4 【对于环境温度变【。化和木材含水率变】化引:起,。的木与钢、混凝土】、复合材《料之间的伸缩差【异及:其造成的对》安全性和耐久性【的不利影《响,应有对应的控制措施!。;
》
5】 :。组合结构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应保证正常使用并!及时维护减少结构】。损伤、?性能退化与耐—久性劣化;
—
》 《 6 组合—结构拆除《时拆除的构件—、部件、垃圾等应分!类收集和处理—钢,材、木材、复合【材料:、混凝土等》应做回收和再—生利用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