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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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木结构及!其构:件的安全等级不应小!。于三级当结构构件】。、部:件与结构《的安全等级不一致】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
】
2.0【.2 木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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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建(构)—筑物结构《不应小?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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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桥—梁结构不应小于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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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部件不应小》。于,25年;《
】 4 —。当木结构构件—、部:件设计工作年限【低于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且应采】用易于更《换的连接构造
【
2.【0.3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木,结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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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能够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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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能够满足结构和】结构构件的预定使】用要求;
】
: 《 3 材料—的耐久性应满足【抵抗:。。。。自身和?自然环境《双重因素长期—破坏作?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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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发生火》灾时结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足够:的承载力和整体稳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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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当发生可能》遭遇的爆《炸、撞击、罕遇【地震、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应保》持整体稳固性
】
2.0.4!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木结《构使用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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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应改!变设计规定》的功能和使》用条件;《
《
— ,2 ?对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事!项应建立《定期检测、维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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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设计—规定:必须更换《的构件、节点、支】座、锚具、部件等】应及时进行更换;】
】 4《 构件表面—的防:护,层应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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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构及?构件、节点及支【座等出现可见的变】形,和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加固;
】
, 6 遇!设防地震及以上地震!灾害、火《灾后应对《整体结构《。进行鉴定并》应按:鉴定意见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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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木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工作应统一计【量标准?。;木结构施工—时应对各《施工工序阶》段的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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