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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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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木结构及其构—件的安?全等级不《应小于三级》当结构构件、部件与!结构的安《全等:级,不一致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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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木】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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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构)筑物!。结,构不应小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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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桥梁结?构不应小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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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部【件不应小于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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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当木结!构构件、部》件设计工作》年限低?于,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且应】采用易于更换的连】接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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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木结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能够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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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能?够满足结构和结构】构件的?。预定使用要求—;
】。 3 — 材料?的耐久性应》满足抵抗自身和【自然:环境:双,重因素长期》破坏作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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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发生火《灾时结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足够的?承载力和整体稳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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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当发生】可能遭遇的》爆炸、撞击》、,罕遇地震、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应保持整体稳】固性
【
2.0.4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木结?构,使用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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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应?改,变设计规定的功能】。和使用条件》;
【 2— 对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事:项,应建立定期检—测、维护制度—;
》
3】 按设计规定必须!更换的构件、节点、!支座、?锚具、?部件等应《及时: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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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构:件表面的《防护层?应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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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结构及构件—。、节点及支》座等出现可见—的,变,形和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加!固;
》
? 6 】遇设:防地:震及以上地震灾【。害、火灾后应对整】体结构进行》。鉴定:并应按鉴定意见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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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木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工》作应统一计量标准;!木结:构施:工时应对各》施工工?序阶段?的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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