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07-2021 建标库

3.2  块体材料

3.2.1  砌体结构中应推广应用以废弃砖瓦、混凝土块、渣土等废弃物为主要材料制作的块体。

3.2.2  选用的块体材料应满足抗压强度等级和变异系数的要求,对用于承重墙体的多孔砖和蒸压普通砖尚应满足抗折指标的要求。

3.2.3  选用的非烧结含孔块材应满足最小壁厚及最小肋厚的要求,选用承重多孔砖和小砌块时尚应满足孔洞率的上限要求。

3.2.4  对处于环境类别1类和2类的承重砌体,所用块体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2.4的规定;对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表3.2.4中1类和2类环境的普通、轻骨料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为MU10;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工作年限大于50年的结构,表3.2.4中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个等级。

3.2.5  对处于环境类别3类的承重砌体,所用块体材料的抗冻性能和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2.5的规定。设计工作年限大于50年时,表3.2.5中的抗冻指标应提高一个等级,对严寒地区抗冻指标提高为F75。

3.2.6  处于环境类别4类、5类的承重砌体,应根据环境条件选择块体材料的强度等级、抗渗、耐酸、耐碱性能指标。

3.2.7  夹心墙的外叶墙的砖及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3.2.8  填充墙的块材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墙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应为MU3.5,外墙应为MU5;

     2  内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为A2.5,外墙应为A3.5。

3.2.9  下列部位或环境中的填充墙不应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1  建(构)筑物防潮层以下墙体;

     2  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境;

     3  砌体表面温度高于80℃的部位;

     4  长期处于有振动源环境的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