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09-2021 建标库

6.3  烟气排除

6.3.1  燃气燃烧产生的烟气应直接排到室外大气环境中,不得排入封闭的建筑物走廊、阳台等处,避免二次污染。

     直接排气式燃具一般为各种灶具,如居民用的双眼灶、烤箱灶;商用的炒菜灶、大锅灶等,这类燃具应设烟气导出装置,如抽油烟机或排风扇等。

     热水器和采暖炉设备均有配套烟囱,烟气可直接排至室外或排至专用烟道。灶具吸油烟机的排气道为专用排气道,本条规定了热水器排气和吸油烟机排气各走其道,不能混用。因为吸油烟机和热水器的烟气均是通过各自的风机排放,但排气道容量和风机设计时并未考虑同时工作的互相影响,因此,规定热水器的烟气不得排入灶具吸油烟机的排气道,避免排气不畅甚至烟气倒灌的危险。

6.3.2  排烟管、独立烟道应有防倒烟的措施。竖向烟道通常为建筑物中的共用烟道,接入多台燃气设备,因此,烟道的防倒烟、串烟是基本要求。共用烟道中支烟道的净截面积不应小于燃具排烟口截面积,且支烟道出口与主烟道交汇处应设烟气导向装置或止回阀,防止多台设备排烟时互相影响。

     烟道排烟口设于屋顶,燃具排烟管伸出墙外处应选择空气流动好的开放处,避免设在空气流动不好的L形楼房或回字形楼房的90°角位置附近,以利于烟气扩散。

     越来越多的家庭安装了新风系统,新风系统的进风口与排烟管的排烟口最好不在同一面外墙。避免对室内空气的二次污染。

     每台自然排烟的燃具应设防倒风排气罩。

6.3.3  烟道的排气能力受海拔高度的影响,当海拔高度大于500m时,设计烟道时要考虑海拔高度影响因素的修正,可参照《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附录B的规定进行修正。只有增大烟道的直径或高度,方可达到海平面额定热负荷的排气能力;如不修正(不增大烟道的直径或高度),烟道的排气能力将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