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 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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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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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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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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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强烈—。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6.:2.3 》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6!.2.4 商【业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6.1.】7条和?第6.1.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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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6.!2.6 商业建筑!。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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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
】 , 2 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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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当: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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