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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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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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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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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
! 2 【。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强烈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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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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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商业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6.1.【7条和?第6.?。1.8?条的规定
!
6.2.5 】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
6.2【.6 商业建【筑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
! 2 【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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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当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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