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2 【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
:
》
6.2.》1 :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6!。.2.2 》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
!
》 ? 1 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
【
【 2: 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强烈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
6?.2.3 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
6?。.2:.4 《商业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6.1?.7条?和第6.1.8【条的规定
》
?
6.2》。.5 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6.2!.6: 商业建》筑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
—
》 2 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
!
《 3 》 当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