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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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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6.2.2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
! 1 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
— ? 2 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强烈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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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 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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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商业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6.1.7》条和第6.1.8】条的规定
】
6.2.5【 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6.2.《6 ?商业建筑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
】 2 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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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当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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