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 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
!6.2.1 —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6.2.《。2,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
】 1 — 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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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强烈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6.】2.3? 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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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商业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6.1!.7条和第6.【1.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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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 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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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商业建筑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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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
【 ? 3 当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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