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其他设施
9.1 排水、照明及绿化设施
9.1.1 规定了应建设完善的城市道路排水系统,在地面要保证人行和车行的安全;在路面以下,对路基的防水、排水系统也必须有效,确保道路路基的稳定,以及在道路低洼点建立相对独立的排水系统与可靠的排水设施,实现安全通行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城市道路的排水极其重要,路面积水将影响交通安全甚至中断交通,路基渗水或者浸泡将影响其稳定甚至造成塌方,道路建设需要构建完善的排水设施,解决好路面与路基的排水,消除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结构安全隐患,为行人与行车提供正常服务,才能实现城市道路的基本功能。道路低洼点是道路排水的重点与难点,道路积水将影响交通安全甚至中断交通,严重时将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需要对排水设施的可靠性作出严格规定,应按照实际情况建设自流排水或者强制排水的可靠系统,并且与城市排水系统贯通,形成完善的道路排水系统,才能实现城市道路的基本功能。
9.1.2 规定了城市道路应同步建设道路照明系统。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照明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对相关设备的技术标准、节能环保标准、耐久性、管养便利性等应满足相应规范,并与整个城市的照明形成系统,在道路建设时同步建成使用,实现道路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
道路照明已经有专门的规范,本条强调照明系统作为道路的主要配套设施,应与道路建设同步完成,同时其设备要满足国家与行业的规定要求,尤其是节能环保的相关规定,才能实现城市道路的基本功能。
9.1.3 规定了城市道路内的乔木、灌木、花草的布置,不能影响交通的安全通行,包括人行、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的通行净空,行车与停车安全视距,标志标线、信号灯正常使用等,从而实现道路上各种方式通行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道路内的乔木、灌木、花草的布置将影响到交通的安全通行,尤其是植物不断生长将侵占道路净空,遮挡交叉口视距、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严重时将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因此要强调在绿化布置时,应考虑以上因素,同时对后期的管理也提出要求,对影响交通的绿化应修剪或者移除,才能实现城市道路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