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公共交通站(场、厂)
8.5.1 规定了公交首末站规模确定的原则。首末站的占地面积按照每辆标准车占地不小于100m2计算。这个指标是全国各大中城市从建站经验中总结的实用数据。考虑到首末站最少服务一条运营线路,并且还有办公用地的需求,建议最小规模不小于1000m2。设置无轨电车首末站时,用地面积可考虑乘以1.2的系数。
8.5.2 规定突出了公交首末站交通组织的必要性。较大规模的公交首末站,需要考虑线路的运营特征以及周边环境的道路条件,采用合理的分级循环原则组织公交车进出流线。
8.5.3 城市建成区公交场站多位于客流集中区域,为满足客流需求,应在场站内设置首末站,并提供乘客上下车、候车及站牌、候车亭等设施。
8.5.4 主要集散站指设置在如城市中心区、CBD等地区,周边道路条件有限、交通量大、线路乘客登降量大的车站。本条规定了公交中途站技术指标,强调了公交中途站停靠能力。主要集散站的共站线路建议不超过6条或高峰小时最大停靠车辆数不应超过80辆;当超过该规模时,应分设车站。
8.5.5 规定了公交停靠站基本设置要求。停靠站有路侧非港湾式、路侧港湾式及路中式。同时站台还根据和平面交叉口关系分为进口站,出口站及路段站。在设计中应结合设计要素,合理选择站台形式与站台位置。车站本身设计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公交站台要兼顾候车区和通行区的需求。远端站因站台与路口出口侧行人过街设施连接形成出站路径,需要将站台延长。
8.5.6 规定了公交停车场的主要功能。
8.5.7 规定了公交停车场功能指标,强调了公交停车场的充电功能,适应新能源公交车的需要。
8.5.8 规定了公交保养厂功能指标,建设中应合理确定各类功能空间,满足公交车维护、保养的需要。
8.5.9 因半封闭的燃油、燃气公交车停车场、汽车保养厂以及充电桩等设备设施隐含火灾风险,本条规定公共交通站(场、厂)的建筑及设备消防应满足建筑防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