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4.2.1 本条规定了楼面和屋面活荷载的处理原则。
4.2.2、4.2.3 规定了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规定的取值为设计时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如设计中有特殊需要,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可以适当提高。第4.2.3条对小型客车和消防车荷载的取值方法做出单独规定。
4.2.4、4.2.5 这两条规定了采用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折减系数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
作用在楼面上的活荷载,不可能以标准值的大小同时布满在所有的楼面上,因此在设计梁、墙、柱和基础时,还要考虑实际荷载沿楼面分布的变异情况,也即在确定梁、墙、柱和基础的荷载标准值时,还应按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乘以折减系数。
折减系数的确定比较复杂,采用简化的概率统计模型来解决这个问题还不够成熟。目前除美国规范是按结构部位的影响面积来考虑外,其他国家均按传统方法,通过从属面积来考虑荷载折减系数。对于支撑单向板的梁,其从属面积为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的梁间距范围内的面积;对于支撑双向板的梁,其从属面积由板面的剪力零线围成。对于支撑梁的柱,其从属面积为所支撑梁的从属面积的总和;对于多层房屋,柱的从属面积为其上部所有柱从属面积的总和。
对于有主、次梁布置的双向板上的消防车荷载,一般情况主梁的折减系数与次梁相同。当次梁间距很小时,主梁承担的荷载相当于直接来自双向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主梁跨度确定双向板的活荷载取值。
应注意的是,本条的折减系数都是针对采用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进行设计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工程实践中,也可以采用荷载最不利布置方法对楼面梁、墙、柱及基础进行设计,以获得更符合实际情况的结果。
4.2.6 本条规定了考虑覆土影响消防车活荷载折减的要求。
4.2.7 本条规定了工业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规定的取值为设计时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如设计中有特殊需要,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可以适当提高。
4.2.8 本条规定了民用建筑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规定的取值为设计时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如设计中有特殊需要,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可以适当提高。
4.2.9 本条是对屋面活荷载的补充规定。
4.2.10 本条是关于屋面积水荷载的规定。
4.2.11 本条规定了屋面直升机停机坪的屋面活荷载取值要求。
4.2.12 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预制小梁时,除了考虑屋面均布活荷载外,还应另外验算在施工、检修时可能出现在最不利位置上,由人和工具自重形成的集中荷载。本条规定了检修荷载取值的最低标准。
4.2.13 本条对地下室顶板的施工荷载作出规定。地下室顶板等部位在建造施工和使用维修时,往往需要运输、堆放大量建筑材料与施工机具,因施工超载引起建筑物楼板开裂甚至破坏时有发生,应该引起设计与施工人员的重视。
4.2.14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在紧急情况下对人身安全保护有重要作用,因此本规范规定了栏杆荷载的最低取值要求。
4.2.15 本条是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取值的规定。
4.2.16 本条规定了动力荷载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