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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作用和作用】组,合 !2.4?.1:  结构上的作用根!据时间变化特—性应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其代表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  】    2》  :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 《      !3  偶然作—用应按结构设计【使用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2.4?.,2  ?结构上的作用—。应根据下《列不:同分:类特性选择》恰当的作用》模型和加载》方式  !    1  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   — ,  :2  固定作—用,和非:。固定作用; 】 ,  ?    3  静】态作用和动态—作用 《 ? 2.4.》3,。  确定可变—。作用:代表值时应采用【统一的设计基准期当!结构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不是50—年时应按照》。可靠指标一致—的原则对《本规范规定的—。可变作用量值进行】调整 2!.4:.4  《对于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本规范》未规:定的各?类,作用: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设计基准】期和保证率确定其量!值大小 !2.4.《5  生产》工艺荷?载应根据工艺及相】关专业的《要求确定 【 2.4.【6  结构作—用应根据结构设【计要求按下》列规定进行》组合 —。 ,      1【  基本组合 【 【     】 2  偶》。然,组合 —。 》  《    3  地震!组合应符《合结构抗震设计【的规:定; ? :      】4  标准组—。合 : 】 ?  :   ?5 : 频遇组合》 【   【   ?6  准永久—组合 】 : , ?注式中符号》的含义?见本规范附录A ! : 2.4.7 】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将所考【虑的各种《作用同时加载于结】构之后?再通过分《析计:算确定 !2.4.《8  当《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简化为单个作用效应!的组合时作用与作用!效应应满足线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