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作用和作用组合【
2!.4.1 结构上!的作用根据时间变】化特性应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其代《表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
】
? , , ?2, 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
【 》3, 偶然作》用应按结构》设计使用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
?
2.4.》2 结《构上的作用应—根据下列《不,。同分类特性选择【。恰当的作用》模型和加《载,方式
?
】 1? 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
【 2 固【定作:用和非固定作用【;
! ?3 ?静态作用和动态作用!
:。
?
2.4.》3 确定可变作用!代表值时《应采:用统一的设》计基准?期当结构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不是【50年时应按照【可靠指标一致—的原则对本规—范规定的可变作【用量值进行调整
!
:
2.4》.4 对》于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本规范未规定】的各类?作用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设计基准期和保证】率确定其量值大小】
》。
2.4《.5:。 生产工艺荷【载应:根,据工艺及相关—专业:。。的要:求确定
—
2.4.6 !。 结构作用》。应根据结构设计要求!按,。下列:规定进行《组合
?
【 1 基本】。组合
?
—。
【 2《 偶然组合—
《
! ? 3 ? 地震组合》应符合结构抗—震设计的规定;
】
?
— 4:。 标准《组合
《
?
:
! 5: 频遇组合
【
—
— 6 — 准永久组合
】
:
—。
注式《中符:号的含义见本规【范附录A
!
2.4《.7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将—所考虑的《各种作用同时加【载于结构之后—再通过分析》计算确定
—。
《。2.4.8 【当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简化为单】个作:用效应的《组合时作用与作【用效应?应满足?线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