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作用【。和作用?组合
—
:
2.4》.1 《结构:上的:作用根据《。时间变化《特性应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其代《表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
—
【 , 2 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
:
—。。 3 【偶然:。作用应按结构设计】使用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
2.4.2【 :结,构上的?作用应根据下列不同!分类特性选》择恰当的作》用模型和加载方式
!。
!。。 1 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
—。2 固定作用【和非固定作用—。;,。
— : 3 静态作!用和动态作》用
《
2.4.3 ! 确定可变作—用,代表值时应采用【统,一的设计《。基准期当《结构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不是50年时应】按照可靠指》标一:致的原则《对本规?范规定?的可变作用量—值进行调整
!
:2.4.4 — 对于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本规范未】规定的各《类作用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设计基准期!和保证?率确定?。其量值大小
—
?
2.4.5 】 ,生产工艺荷载应根】据工艺及相关—专业的要求确定
】
2—.4.6 》。 结:构,作用应根《据结构设计》要求按下列规定进】行组合
—。
:
1【 基本组合
!
—
【 2 偶》。然组合
》
!
》 3 地震—组合应符合结构【抗震设计的规定;】
— 《 ,4, 标准组合
【
!
》 5 》频,遇组合
—
【
: 6—。 准永久组合
】。
【
:
注式中符—。号的含义见》本规范附录A
【
2—.4.7《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将所考虑的各种【作用同时加载于【结构之后再通—过分析计算确定
】。
:
2.4.8 ! 当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简化为单个】。作用:效应的组合时作用】与作用效应应满足】。线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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