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 作用?和作用组合
】
,
2.4.1! 结构上的作用根!。据时间变化特性应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其代》表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
! 《2 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
】
】 :3 偶然作用应】按,结构设计使用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
2.4》.2 结》构上的作用应根【据下:列,不同分类特性选择恰!当的作用模型和加】载方式
! 1 】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
:。。
? , 2 固定作用!和非固定作用;
!
《 ? 3 静态作】用,。和动态作用
【
《。2.4.3》 ,。 确定可变作用【代表值时应》采用统一的设—计基准期当结构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不是5【。0年时应按照—可靠指标《。一致的原则对—本规范规《定的可变作用量值进!行调整
【
2.《4.4 对于【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本规范未规定【的各:类作用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设计基《准期和保证率确定其!量值大小
】
,
2.4.》5 生产工艺【荷载应根据》工艺及相关专业的要!求,确定
?
2.4】.6 结构作用】应根据?结构设计要求按【下列:规定进?行组合
》
《 1 基!本组合
】
! 2 偶然组!合
《
—
3! 地震组合应符】。合结构抗震设—计的规定《;
】。。 4》 标准组》合
!
【 , 5 频》遇组合
】
:。
《
6【 准?永久组合
》
!
,
注式?中符号的含义—见本规?范附录A
—
:
2.4》.7: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将:所,考虑的各种作用【同时加载于结构【之后再通过分析计算!确定
》
:
2.?4.8 当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简化】为单个作用效应【的组合时《作用:。与作用效应》应满足线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