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 作用和作》用组合
!
2?.4.1 —结构上的作用根据时!。间变:化特性应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其代表》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
—
2 !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
— 3 】偶,然作用应按结构设】计使用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
?
:2.4.2 【。结构上?的作用应根据—下列不?同分:类特性?选择恰当的作用模型!和加载方式
【
,
《 , , 1 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 2 固【定,作用和非《固定作用;
—
:
】。3 静《态作用和动态作用】
《。
2.4.3 !确定可变作》用代表值时应采用】统一的设计基准期】当结构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不是!50年时应》按照可靠指标—一致的原则对本规范!规定的可变作用【量值进行调整
!
2.4—.,4 对于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本规范未《规定的各类作用【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设—计,基准期和保证率【确,定其量值大小
】
《2.4.5 — 生产工艺荷载应】根据工艺《及相关专业的要求确!定
2.!4.6 结构【作用应根据》结构设计要求—按下列?规定进行组合
【
! 1 基本组【合
—。。
】 《2 : 偶然组合
】
! 3 【。 ,地,震组合应符合结构抗!震设:计,的规定;
》
,
— 4 —标准组合
【
【
: ? 5 频遇组合!
》
【 :。 6 准【永久组合《
—
—注式中符号的含【义见本规范附—。录A
】2.4.7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将所考虑的—各种作用《同时:加载于结构之后再】通过分析计算—确定
—
2.4.8【 当?。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简》。化为单个《作用效应的组—。合时:。作用与作《用效应应满足线【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