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作用和作用】组,合
!2.4?.1: 结构上的作用根!据时间变化特—性应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其代表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
】 2》 :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
《
!3 偶然作—用应按结构设计【使用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2.4?.,2 ?结构上的作用—。应根据下《列不:同分:类特性选择》恰当的作用》模型和加载》方式
! 1 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
— , :2 固定作—用,和非:。固定作用;
】
,
? 3 静】态作用和动态—作用
《
?
2.4.》3,。 确定可变—。作用:代表值时应采用【统一的设计基准期当!结构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不是50—年时应按照》。可靠指标一致—的原则对《本规范规定的—。可变作用量值进行】调整
2!.4:.4 《对于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本规范》未规:定的各?类,作用: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设计基准】期和保证率确定其量!值大小
!2.4.《5 生产》工艺荷?载应根据工艺及相】关专业的《要求确定
【
2.4.【6 结构作—用应根据结构设【计要求按下》列规定进行》组合
—。
,
1【 基本组合
【
【
】 2 偶》。然,组合
—。
》
《 3 地震!组合应符《合结构抗震设计【的规:定;
?
:
】4 标准组—。合
:
】
? : ?5 : 频遇组合》
【
【 ?6 准永久—组合
】
:
,
?注式中符号》的含义?见本规范附录A
!
:
2.4.7 】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将所考【虑的各种《作用同时加载于结】构之后?再通过分《析计:算确定
!2.4.《8 当《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简化为单个作用效应!的组合时作用与作用!效应应满足线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