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 焚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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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垃圾焚》烧系:统应设?置垃圾进《料,装,置,、焚烧装置、出【。渣装置、《燃烧空气装置、【辅,助燃烧装置》及其他辅助》装置
3!.3.2 —焚烧线年运》行时间不应小于8】0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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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焚烧炉应保证【炉膛主控温度区的温!度,能达到?。850℃以上—烟气在8《50℃以上空间内的!停留时间大于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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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 焚烧炉应配置助燃!。。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燃烧器?应使用轻质燃料【(轻柴油或燃气【)助:燃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最】大,总功:率应满足无》其他燃料燃烧的【情况下将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独立《加热至85》0℃:及,以上
】3,.3.5《 应在焚烧炉最】上(:后):二,。次风喷入《口与炉膛主控温【度区出口之间至【。少设置2个》温度监测《断面:两温度监《测断面之《间应满足最大烟气量!下停留?时间不小于2s每】。个断面至《少设置2个》温度:监测点实时监—测炉膛主控温度【区内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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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 焚烧炉启动时炉膛!应按规?定的升温速率—升温在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达到850℃之前】不得投入垃圾—焚烧:炉停炉时炉膛—应,按规定的降温—速率降温在炉—内垃圾燃烬之前应】通过助燃燃烧—。。器维持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在8: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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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点《。火、助?燃燃料、活性—炭的:储存:及供应设《施应配备防》爆、防雷《、防静电和消防【设施:
3【.3.8《 焚?烧厂运行过程中【对电气、燃烧、热】力、烟?气净化等设备和系】统的:操作和?检,修应:分别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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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 ,检修人员《进,。入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炉膛、烟【道,内,部进行检《修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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