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3【  焚?烧系统 《 【3.3?.1  《垃圾焚烧系统应设置!垃圾:。进料装置、焚—烧装置、出》渣装置?、燃烧空气装—置、:辅,助燃:烧,装,置及其?他辅助装置 — 3—.3:.2  焚》烧线年运行》时间不应小于—8000h 【 《3.3.3  焚】烧炉应保证炉膛【主控温度区的温【度能达到《850℃以上—。烟气在8《50:。℃以:。上空:间内的停《留时:间大于2s 】 3.3—.4  焚烧炉应配!置助燃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燃烧器应使!用轻:。质燃料(《轻,柴油或燃《气)助燃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最大总功率》应满足无其他燃料】燃烧的情况下将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独立加热《至8:50:℃及以上 】 3?.,。3,.5  应在焚烧炉!最,上(后)二次风喷】入口与炉膛主控温度!区出口之《间至少设置2个【温度监测断》面两温度监》测断面之间应满【足最大烟气量—下停留时《间不小?于2s?每个断面至》少设置?2个温度监测点【实时监测炉膛—主控温度区》内的:温度 【 3:.3.6《  焚烧炉启动时】炉膛应按规定—的升温速《。率升温?在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达【到850℃之前不得!投入垃圾焚烧—炉,。停炉时?炉膛:应按规?定的降温速率降温】在,炉内垃圾燃烬之前应!通过助燃《燃烧器维持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在85》0℃:以上 — 3.3.7 】 点火、助燃燃料、!活性炭的储存及供应!设施应配《备防:爆、防雷、防静【电和消防设施 ! : 3.3.8  】焚烧厂运行》过程中?对电:气、燃烧、》热力、烟《气净化等《设,备和系统的操作和】检修应分别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 3?.3.9  检修人!员进入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炉膛、烟道—内部进行检修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