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清洁维护保障设施
8.5.1 清洁维护保障设施应满足市容环境清洁维护人员休息、车辆及船舶停放或停靠的要求。
8.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用地规模应根据环境卫生车辆类型和数量、停车场建设形式确定。
8.5.3 城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应具备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清洗、常规维修及维护的功能,确保环境卫生车辆日常作业;需停放电动新能源车时,应具备车辆充电功能。
8.5.4 城市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工作区域内应设置环卫工人作息点。
8.5.5 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按水域分段或分片设置。
8.5.6 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满足水域保洁打捞垃圾上岸转运、保洁和监察船舶停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