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13-2021 建标库

8.5  清洁维护保障设施

8.5.1  清洁维护保障设施应满足市容环境清洁维护人员休息、车辆及船舶停放或停靠的要求。

8.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用地规模应根据环境卫生车辆类型和数量、停车场建设形式确定。

8.5.3  城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应具备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清洗、常规维修及维护的功能,确保环境卫生车辆日常作业;需停放电动新能源车时,应具备车辆充电功能。

8.5.4  城市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工作区域内应设置环卫工人作息点。

8.5.5  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按水域分段或分片设置。

8.5.6  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满足水域保洁打捞垃圾上岸转运、保洁和监察船舶停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