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