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
】 正《面词釆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釆用“—宜”反面《词釆:用,“不宜”;
】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