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1 消防【。电气
—。。
8.1【1.1?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
8》.,11.2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的供配电要!求,。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相:关规定
!8.:11.?。3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等级【B1级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当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电缆采用【桥架敷设《时在其穿越》防火隔墙《、板处?应采用?不低于该处》耐火极限要求—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
?。
8.11.4 ! ,消防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消防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
8.1—1.5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及套内—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该建筑的地上—。部分:设有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多层住宅建筑当建!筑内部设有》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相,关联的?部,位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联:动装置?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11》.,6 ?除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中的商业服务网!。点、附建公》共用房可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外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中的商—业服务网点、附建】公共用?。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11.7 住【宅,。部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其他《。非住宅部分分开设置!
:
?
8.?1,1.8 》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防火】门,监控:系统
《
《8.11.》9 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
《
8.11—.10 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并有!信号报警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