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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避】难,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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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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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不应低于24!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避【。难,间与避难区应设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一侧
! ?2 :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应按5人/m2【计算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避难》区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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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避难层【(,间)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
》
】 4 避难—间,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避难区与相邻住宅外!墙开:口部位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内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
《
8.9.2 】 避难层(间)【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9.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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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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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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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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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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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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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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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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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釆用乙级防!火窗
】8.9.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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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可开启】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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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该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该房间的门【宜釆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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