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避难《层,(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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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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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不—应低于24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避】难间与避难区—应设: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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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应《按5:人/m2《计算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避难区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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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避难层(】间,)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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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避难】间,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避》难区:与相邻住宅外墙开口!部位: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内—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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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 避难层(间】。)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9.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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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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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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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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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
!5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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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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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釆用【乙级防火窗
!
8?.9.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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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可开启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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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该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该房间的门宜釆!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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