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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 垃圾收集》 : 7.4!.1  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井 】 7:.4.2  住区】应根据规模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垃】。圾收集措施应满足】当地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新,(改)建住区应同步!设计、建设分类设施! , 7—.,4.3  垃圾【。分类收集点位置应方!便住户投放》宜设置在《相对隐蔽处距—离,。住宅门厅或住—宅外窗不宜小于【4m并应便于小型】垃圾转运车到达【。 》 7.4.4 【 住区的《。集,中垃圾收《集区(间)应设【置在住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设有排水设》施 【7.4?.5  《设置在地《下室:的垃圾收集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在地下单元!门厅附近面积不小于!4m2?;垃圾收集》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宜小于1》.20m 【。 , ,  :   2 》。 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并设有排水!设施 【     3—  应设机械排风 ! ? 7.4.—6  新建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住区!。宜在合适区域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箱、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临时收集《点并设明显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