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 垃圾收集
】
7—。.4.?1 ?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井?
《
7.《4.2?。 住?区应根据规模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垃圾收集】措施应满足当地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新—(,改)建住区应同步设!计、建设分类—设施
【
7.4《.3 垃圾分【类收集点位置应【方便住户投》放宜设置在》相对隐蔽处距离住宅!门厅或住宅外窗不宜!。小,于4m并应便—于小型垃圾》转运车到达》
—7.4.4 — 住:区的集中垃》圾收集区(间—)应设置《在住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设有排水】设施
《
7》.4.5 设【置在:地,下室的垃圾收集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宜》在地下单元门厅附】近面积不小于4m2!;垃圾收《集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宜:小于1.《20m
】
?。 :2 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并设有排水设施
!
— 3 应—设机械?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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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新—建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住区宜在合【适区域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箱、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临时收集《点并设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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