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垃—圾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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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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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住区应根!据规模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垃圾收集措施—应满足当地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新(《改):建住区应同步—设计、?建设:分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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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 垃圾分《类收集点位置应【方便住?户投:放宜设置在相对隐】蔽处距?。离住宅门厅》或住宅?外窗:不宜小?于4m并应便—于小型?垃圾转运车到达【
7.4!.4 住区—的集中垃圾收集【区(间)应》设置在住《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设有排水》设,。施
7】.4:.5 《设置在地下室的【垃圾收?集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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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在地下—单元门厅附近—面积不小于4m2】;垃圾收集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宜:小于: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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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并设—。有排水设施》
【 3 —应设机械《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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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新建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住区:宜在:合适:区域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箱、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临时收集点!并设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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