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垃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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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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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住区应根】据规模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垃圾收集!措,施,应满足当地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新(改【),。建住区应《同步设计、建设分】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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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 垃圾?分类收集点》位置应方便住户【投放宜设置在相【对隐:蔽处距离住宅—门厅或住宅外窗【不宜小于《4m并?应便于?小型垃圾转》运车到?达
7】.4.?4 住区》的集中垃圾收集区(!间)应设置在住【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设有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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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设置》在地下室的垃圾收】集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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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宜在地下单!。元门厅附近面积不小!于4m2;》垃圾收集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宜小于?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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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并设有排水设】施
【 《3 应《设,机械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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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新,建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住区【宜在合适区域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箱】、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临时】收集:点并设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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