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垃?圾收集
!。
:。7.4.1 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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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住区应根据规模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垃—圾收集措施应满【足当地?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新,(改)建住区—应,同步设计、建—设分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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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垃圾分—类收集点位》置应方便住》户投:放宜:设置在相对隐蔽处距!离住宅门《厅或:住宅外窗《不宜小于4》m并应?便于小型垃圾转运车!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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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 住区的集中—垃圾收集区(间)】。应,设置在住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设有?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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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设置在地【下室的垃《圾,收集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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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宜》在地:下单元门厅附近面】积不:。小于4?m2;垃圾》收集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宜小于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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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并《设有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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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应设机械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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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新建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住区【宜在合适区》域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箱、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临时收集—点并:设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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