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 】 垃圾收集》
:
7.4!.1 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井
】
7:.4.2 住区】应根据规模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垃】。圾收集措施应满足】当地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新,(改)建住区应同步!设计、建设分类设施!
,
7—.,4.3 垃圾【。分类收集点位置应方!便住户投放》宜设置在《相对隐蔽处距—离,。住宅门厅或住—宅外窗不宜小于【4m并应便于小型】垃圾转运车到达【。
》
7.4.4 【 住区的《。集,中垃圾收《集区(间)应设【置在住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设有排水设》施
【7.4?.5 《设置在地《下室:的垃圾收集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在地下单元!门厅附近面积不小于!4m2?;垃圾收集》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宜小于1》.20m
【。
,
,
: 2 》。 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并设有排水!设施
【
3— 应设机械排风
!
?
7.4.—6 新建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住区!。宜在合适区域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箱、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临时收集《点并设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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