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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垃圾收【集 : 《 7《.4.?1 : 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井 ! :7.:4.2  住—区应:根据规模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垃:圾,收集:措施应满足当地【。。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新(改!)建住区应》同步设计、建设分】类设:施 : 《 ,7.4?.3 ? 垃圾分类收—集点位置应方—便,住户投放宜》。设置在相对》隐蔽处距离住宅门厅!或住宅外窗不宜小于!4m:并应便于小型垃【圾转运?车,到达 》 7.4.【4  住《区的集中垃》圾收集区(间)【。应设置在住》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设》有排水设施 —。 , 《7.4.5  设】置在地下《室的垃圾收集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在地下!单元门厅附近面积不!。小于4m2》;垃圾收集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宜小于1—.2:0m 【     2  】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并】设,有排水设《施  】   3《  应设机械—排风 》 7《.4.6  —。新建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住区宜》在合适区域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箱、?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临时收集点—并设明显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