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 门 窗
【
5—.9.1 —单元:外门及地下》室、半?。地下室进入》楼电梯等公共—部位的门应釆—。用,电子对讲《安全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单元?外门上?方应设雨《篷
【5.9.2 套型!户门应采用保温【。、隔声、安全防卫门!户门(可向内—开启)?上端不应设》气窗向外开启的户】门,及窗不得妨碍交通及!相邻套型《门、窗的《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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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各!部,位门洞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9,.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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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效《截面面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通风口(含通风!槽)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0—.03m的缝隙【。
5.9!.5 窗外没有阳!台(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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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5.9.6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
: 2 — 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0m:
【 3《 若凸《窗上有可开启—的窗扇其可开—启,窗扇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开启【扇,窗洞口处应》设防:护,设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并应贴窗》设置
【
5.9.》。7 住宅底层的】外窗、阳台门下沿低!于2.00m且开】向公共部位、—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釆取】安全防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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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住宅外窗应!符,合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 ?15:7的相关要求优先】采用一体化》集,成,系统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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