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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门— 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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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单元外门及【地下室、半地下【室进入楼电梯—等公共部位》。的门应釆用电子对讲!安全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单元:外门上方应设雨【篷
【5.9.2 — 套:型户门?。应采用?保温、隔《声、安全《防卫:门户门(可向内【开启)上端》不应:设气窗向外开启的】户门:及窗不得《妨碍交通及相邻套型!门、窗的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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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 ,各部位门洞》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9.》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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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效截《面面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通风口(含!通风槽)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0.03m》。的缝隙
》
《5,.9.5 》 窗外没有阳台(】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 注》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
5.9.6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
: ?2 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0m
】
3【 若凸窗上有【。可开启的窗》。扇其可开启窗扇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开》启扇窗洞口处—。应设防护设》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并应贴窗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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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 住】。宅底层的外窗、阳台!。门下沿低于》2.:。0,0m且开向》公共部位、》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釆取!安全防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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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住》宅,外,窗应符合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 1】57的相关》要求优先采用—一体化集成系统【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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