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建标库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9.1  预案

    9.1.1  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按照GB/T38315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1.2  预案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分析;

        b)  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并明确各职能小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c)  火警处置程序;

        d)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f)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保障措施。

9.2  组织机构

    9.2.1  人员密集场所应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担负消防救援队到达之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职责。

    9.2.2  人员密集场所应成立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的职能小组,接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承担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职能小组设置和职责分工如下:

        a)  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通信和联络;

        b)  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d)  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伤员;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e)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9.3  预案实施程序

    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消防救援机构报火警;

    ——各职能小组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9.4.1  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和承担有灭火、疏散等职责分工的相关人员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遇人员变动或其他情况,应及时修订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4.2  大型多功能公共建筑、地铁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9.5  消防演练

    9.5.1  目的

        9.5.1.1  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工作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9.5.1.2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起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9.5.1.3  检验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9.5.1.4  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9.5.2  组织

        9.5.2.1  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9.5.2.2  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每次演练应选择不同的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9.5.2.3  消防演练方案可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邀请其进行业务指导。

        9.5.2.4  在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避免引起公众慌乱。

        9.5.2.5  消防演练开始后,各职能小组应按照计划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5.2.6  在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9.5.2.7  大型多功能公共建筑、地铁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等,应适时与当地消防救援队伍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9.5.2.8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