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建标库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5.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

    注: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7.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  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不应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c)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不应挪作他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明显位置应设置提示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

    d)  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e)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f)  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g)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被遮挡;

    h)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

    i)  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j)  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k)  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7.5.3  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控制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