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建标库

7.3  防火巡查、检查

7.3.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3.2  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和存在的问题,参见附录A。检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参见附录B。

7.3.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3.4  人员密集场所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

7.3.5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宾馆、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后,应切断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7.3.6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有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的物品;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标识正确、清楚;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  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g)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3.7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a)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e)  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情况;

    f)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g)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情况;

    h)  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器材、装备设备完备情况;

    i)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k)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

    l)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m)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