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 】 照明
!
8.4.1 !。生产车间主要工序的!。。照明标准值宜按表】8.4.1执行
!
】
:。
,。
:
8.4.【2 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有关规定】
8【.4.?。3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
》8.4.4 设】备视镜灯、狭窄的】可导电场《所、潮湿场所—宜采用特低电压【照明黄化《间、二硫化碳计【量间的空间》照明及机《。台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