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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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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生产》车间主要工序的照明!标准值宜按表8.】4,.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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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有【关规定
!8,.4.3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8.】4.4 设—备视:镜灯、狭窄的可导电!场所、潮湿场所宜】采用特低电压照【明黄化间、二—硫化:碳计量间《的空间照明及机【台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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