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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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生产—车间主要工序—的,照明标准值宜按【表8:.4.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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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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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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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设备【视镜灯、狭》窄的可导电场所【、潮湿场《所宜采?。用特低电《。压照明黄化》间、二硫化碳计【量间的空间照明及机!台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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