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8!。.2.1 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主工—艺生产?装置:应为二级负》荷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生活设施【应,为三:级负荷
! 2》 , ,电力负荷及消防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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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 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当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有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二级负荷》当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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