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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系统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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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的通【信接口?第1款~《第3:款规定了系统应通】过,接,口实现消防》指,挥中心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灭火救!援有关单《位的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成】灭火救援指挥—调度、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通信以及语音、数据!、图:像等各种信息的【综,合管理主要业务【职能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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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的接收【报警通?信接口系统通过这】些接:口实现?城市消防指挥—中心依据国家法规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由于公网11!。9报警电话是—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因此第【1,款规定了系统应具】有公网报警电话通】信接口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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