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系统通用设备【和,软件要求
》
【
7.1 — 系统通用设备【
,
:
?。
:7.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计算!机、输入设备—、输出设备、—数据:存储与数《据备:份设:。备,以及不间断电—源等硬件设》备应为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
?
7》.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网络设备等产【品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7.】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开》关插座、接线—端子:(盒)、电线电【缆、线槽桥架等电】。器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具】有许可证编号或安全!认证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