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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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1 : 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根据需求设置!固定卫星站、—移动(车《载、便携)卫星【站建立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之间点【对,点通信;
!
: 2 应能与!地面有线《。和无:线通信?网络相结合》互为补充;
】
? 3 应】具有双向通信能力】能以透明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等传输;!
! 4 《应提供以太》网接口(IP)【能与:各种通信终端设【备,连接传输符合—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TCP!/IP)的》信息;
》
》 ?5, 数据通信速【率应能满足》业务:需,求并具有动态的【按需分配《带宽功能;
】
《 6 卫星】站,应具备?电动捕星《或快速自动捕星(程!序引导?)功:能;
】 7 移动!。卫星站架设和—。开,通,时间不应《大于1?5min
【
5.1—3.2 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的【传,输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 语音传《输速率不《应,小于8Kb》it/s;》
,
】 ,2 数《据传输速率不—应小于64Kb【it/s;
【
《。 3》 图像传》输速率不应小于3】84K?。bit/s》。
5.1!3.3? , 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应采《用Ku?频段卫星转发器
!
5.1【3.:4 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的《建站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卫星?通信设备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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