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 指挥信息管理【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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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指挥信息《管理子系统的—信息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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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能对本规范】第5.8《.3条~第5.【8.7条规定的【信息进行录入、编辑!、更新;
!
? 2 《 ,能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归档存储;
!
? 3 能【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政府相关部—门等相关业务信息交!互、共享;
!
4【 能在消防—基础数据平》台层面上与消防【监督、部队管理、社!会公众服务》等业务信息系统【相关信息交互、【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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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能实—现不同数据》库,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移植、转—换、关?联、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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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能根据应—用需求对各类信息】进行检索查询—、统计分析并能以图!表,方式展现;
!
《 7 能根【据,应用需求对重—要、敏感的信—息实行关联、—跟踪和预警;—
,
》 ,。 : 8: , 能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各类信》息及:其统计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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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能对《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
》
:
: 10— ,。 具有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版本【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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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指挥—信息管理子系统的】信息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信息交《换标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8!.3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信—息,应包:括,。。接收报警情况—、,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等!级,等
5.!。8.4 《 消防?资源类信息应包括消!。防实力、《消防车?辆状态?、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消防水源《、灭火剂、灭火救援!。有关单?。。位、灭火救援专家】、战勤保障等信【息
》
5.8.—5 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类信息应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各类—火灾与灾害》事故特性、灭火【救援技战《术以及气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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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灭火救援行】。动类:信息应包《括各类灭火救援预】案信息、《力量调度和灭—火救:援行动情况等—
5【.8.7 —。。灭火:救,援,。记录和统计》类信息内《容应包括接》处警:录音录时信息—、灭火救《援作:战记录?信息、灭火救援统计!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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