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 现!场,指挥子系统》
:。
?。
:
,5,.3.?1 现场指挥子系!统的基本工作—流程(图5.3【.1)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接收?有关火灾及灾害事】故情:况通:报和现?场灭火救《援行:动指令;
!
《 2: 采集火灾—及灾害事故》数据、现场环境信息!、,现场灭火救援力【量装:备等信息;
】
,
? 3 制订现!场灭:火救援行动》方案下达灭火救援行!动命令;《
》
:。 4 将火】灾及:灾害事故态势、现场!环境、现场》灭火救援行动—等,信息报送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
—。 5 将【。现场灭火救》援全过程的文字、语!音,、图像等信息—。进行:。实时记录
】
《
5》.3.2 现场指!挥子:系统的接收指令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能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灾!情通报和灭火救【援行动指令;—。
《
? 2 —能接收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政府相关《部门:的灾情?。通报:和,。灭火救援行动指【令
5.!3,.3 现场指挥子!系统采集的现场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态势信—息;
【。
2—。 到达现场的【消防:车,。辆,、人员、灭》火救援装《。备器材?、灭:火剂等信息;—
》
, 《3 现场气象【、,道路、消防水源、】建,(,构)筑物等环境信】息;
】 , 4 —现,场实况图像》信息
】。5.3?.4 现场指挥】子,系统:的作战指《挥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能对灾情作出!。类型、等级》及发展?趋势判断;
—
】 2 《能依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预案、决】策支持数据库随机编!制灭火救《援作战方案;
】
— 3 》能以语音、数据【及指挥视频形—式下达灭火救援行动!命令
】5,.3.5 》 现场指挥子—系统报送的现场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态势信息;
!
】。 2 现场气【象,、道路、消防水源】、建(构)》筑物等环境信息【;,。
— 3 【现场:灭火救援行动—信息;?
,
— : 4 ? 现场实况》图像信息《
5【.,3.6 现场【指挥子?系统应能实时记录现!场指挥通信》全,过程的文字、语音】、图像等《信息并应存入—相应:的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档案中生成—。有关的统计报—表
【5.3.7 现场!指挥全?过程的录音录时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
!
5.3.!8 现场指挥【子系统的现场通信】。组网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能】通过外接《电话接口或卫星【通,信链路在现场—开通市?话等有线《电,话;
?
?
2 !可通过车载电话【交换机和《有线电?话通信线路开通现】场有线电话》指挥通信网络—;
—
? 3 能接【入多种通信系统或设!备进行不《同通信网《络的语?音,、数据通信交换;
!
】 4 《能通:过图像传输设—备,传输现场《实况图像;
!
—5 ?具有现场《指挥广播扩音功能;!
】。 6 《 现场无《线,通信组网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12节的规定;!
【 7 》。 ,卫星:通信组?网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13节的【。规定
《
5.3.9! 现?。场指挥子系统—的图像信息》。应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能接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传输【的消防图像监控信息!、公安?图像监控信息—;
【 2 — 能召开现场视音频!指挥:会议并能参加公【安机关、政府相关】部门召开的视音【频,会,议;:
:
?。
? 3 具有现】场图像预《显,、存储、检索—、回放等功能
!
5.》3.10 》 现场指挥子系【统的现?场通信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能显示呼入电—话,。号码;
》
【 2 《能进行电话》呼叫、应答、—。转接;
》
:
—3, :能显示无线通信信】道的收发《状态:及使用单位、—工作频率等属性能】显示无?线电台用《。户的通话状》。。态及身份码具有【无,。线通信?信道保护及多种控发!方式功能;
【
》 4 能进行!无线电?台用户的呼》。叫、:应答、转接重—点用户的呼》叫应有明显》的声光指示;
】
,
《 5 —能进行?有线、?无线会议《式指挥?通话具有指挥预案编!辑及频率配置等功能!;
【 6 能】进行卫?星通信链《。路的建立和撤—收;
—
7 !能进行现场》。图文信?息的切换显》示;
?
,
【 8 能进行【交互式多媒体—作战会议操作;【
— 9 具】有,撤退、遇险》等,紧急呼?叫信号的发》送功:能;
—
10 ! 能进行现场指【挥广播扩音操作【;
:
【。 11《 :可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集:集中控制和》监测
?
5.3】.11? 现?场,指挥终端等》设备:应具有?下列工作界面
】
:
1 】 本规范第5—.3.2条~第【5.3.10条【规定的信息显—。示和功能操作窗【口,;
—。
2 】消防地理信息显【。示窗口;
—
:
3 】 各种电气设备【控制操作和》状态监测《显示窗口
】
5.3.12】 便携式消防【作战指挥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具有位】置定位?、导航功能》。;
:
?
?。。。 2 》 ,。具有现场消防—。地理:信息:显示窗口;
—
》 3 具】有本规范第5—.,7.3?条规定的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功—能操作窗口;
!
4 ! 具有现《场,作,战指挥信息》录入:窗口录入的信息不】可更改;
—
5! 具有一键快【速,进入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信息查—询功能?窗口;
【
—6, 能基于现场消】防地:理信息、《消防水?源和:灭火救援预案等进】行灭火救援》作战部?署标绘、临》机灾害处置方案编制!;
! 7 具有【灭火救援数据关【。联、信息查询、【语音提示《功能;?
《
8 !能与移动消防指挥中!心进行实时数据传输!;
《
:
: ?9 具有测风【、测:温,度、:测距离、望远、夜视!、,扩,。音、警示等功能
!
5》.3.13》 :现场指挥子》系统的消防信息【显示应符合》本规范第5》.10节的规定
】。
?
5.3.14 ! 现场指挥设备的】装,载体及必要的保【障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