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燃具和用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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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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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本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10.1.2条【。制定燃气用》户应根据用途、安装!条件、使用的燃气种!类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择燃?。具,燃具上标明使用的燃!气种类?必须与实际使用的气!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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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本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编写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一般通【风较:差由于燃烧需要【氧气和燃烧的废气不!容易排除及燃气泄漏!后容易积聚和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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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本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10.2.8【条制定根据》国内燃气用户—情况燃具和》管道之间的软管【经常因连《接处松动和胶管老】化产生漏气引发【燃气:中毒和火灾事—。故在今后《的使用中可考虑采用!防脱落接头或快速切!断接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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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软管?的,长度和使用期限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10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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