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许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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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3号令)—“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条款!条文中的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规格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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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3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1号令)中】均规定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其相【。关核准程序按—“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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