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