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施工与安装
5.3.1 灭火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管道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检验施工记录。
2 安装应固定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灭火装置安装后,其在设计规定的水平和俯仰回转范围内不应与周围的构件触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与灭火装置连接的管线应安装牢固,且不得阻碍回转机构的运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2 探测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装置的安装不应产生探测盲区;
2 探测装置及配线金属管或线槽应做接地保护,接地应牢靠并有明显标志;
3 进入探测装置的电缆或导线应配线整齐、固定牢固,电缆线芯和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3 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 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3 控制装置的接地应安全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4 声、光警报器应按设计标高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5.3.5 布线施工前,应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电流、绝缘等级进行检查;强电、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6 引入控制装置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管道应采用支架固定,并按横平竖直配置,备用芯线长度应留有适当余量;
2 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端子排承受机械应力;
3 铠装电缆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4 信号传输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其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接地;
5 电缆芯线和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与设计图样一致的编号,标记应字迹清晰;
6 接线端子排每个接线端子的接线不得超过2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7 系统内不同用途的导线应采用不同的颜色,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相同,且导线的接线端应有标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8 导线敷设后,每个回路的导线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弱电系统的导线对地、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强电系统的导线对地、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9 系统的布线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5.3.10 消防水泵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并应固定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11 消防水泵在基础固定及进出口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对联轴器重新校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3.12 消防水泵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水管上的过滤器应顺水流方向安装在控制阀后;
2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
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积气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13 当消防水泵采用内燃机驱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燃机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设施;
2 内燃机的排气管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并通向室外,应避免使用过多的弯头,位于室内的排气管的外部应采取隔热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14 消防水泵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5.3.15 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三通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16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
2 自动排气阀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立式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放空阀应安装在管道的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17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出现U形管时应有放空措施。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10%,且不得少于1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水平仪检查。
2 立管应用卡箍固定在支架上,卡箍的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 埋地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处理,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分层夯实,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0.2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7的要求。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10%,且不得少于1条。
检查方法:坐标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标高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水平管道平直度用水平仪、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立管垂直度用吊线和尺量检查;与其他管道成排布置间距及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外壁或绝热层间距用尺量检查。
5 管道支架和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5%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 当管道穿过防火墙、楼板时,应安装套管。穿防火墙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墙的厚度,穿楼板套管的长度应高出楼板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18 管道的施工与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
5.3.19 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高位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高位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20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5.3.21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放空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22 气压稳压装置的气压罐容积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5.3.23 气压稳压装置的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气压稳压装置安装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气压稳压装置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和观察检查。
5.3.24 气压稳压装置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压力开关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5.3.25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施工与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5.3.26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流指示器的电器元件部位应垂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2 水流指示器安装在吊顶内时,应设有便于维修的检修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27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表、试水阀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与操作的高度;
2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且安装位置处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能力。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28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标志,标志上应标明灭火系统名称及水压、水量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29 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5.3.30 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