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