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管道水力计算
8.2.1 系统管道输送介质的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水和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2 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前的泡沫管道内的泡沫流速宜为3m/s~9m/s;
3 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喷雾系统、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水和泡沫混合液在主管道内的流速不宜大于5m/s,在支管道内的流速不应大于10m/s;
4 泡沫液流速不宜大于5m/s。
8.2.2 系统水管道和泡沫混合液管道的沿程阻力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当采用普通钢管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i——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MPa/m);
V——管道内水或泡沫混合液的平均流速(m/s);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
2 当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i——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kPa/m);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
qg——给水设计流量(m3/s);
Ch——海澄-威廉系数,铜管、不锈钢管取130。
8.2.3 水管道与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
8.2.4 泡沫消防水泵的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给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泡沫消防水泵的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给压力(MPa);
∑h——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计值(MPa);
P0——最不利点处泡沫产生装置或泡沫喷射装置的工作压力(MPa);
hZ——最不利点处泡沫产生装置或泡沫喷射装置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水平供水引入管中心线之间的静压差(MPa)。
8.2.5 液下喷射系统中泡沫管道的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管道的压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每10m泡沫管道的压力损失(Pa/10m);
C——管道压力损失系数;
Qp——泡沫流量(L/s)。
2 发泡倍数宜按3计算。
3 管道压力损失系数可按表8.2.5-1取值。
4 泡沫管道上的阀门和部分管件的当量长度可按表8.2.5-2确定。
8.2.6 泡沫液管道的压力损失计算宜采用达西公式。确定雷诺数时,应采用泡沫液的实际密度;泡沫液黏度应为最低储存温度下的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