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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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泡沫灭火系!统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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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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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
1【。.0.3 —含有下列物质的场所!不应选用《。泡沫灭火系统—
! 1 硝化纤维】、炸药等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和强?氧化剂;《
】 2 钾、钠、!烷基铝、五氧化【二磷等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活泼金属!和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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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沸点《低于45℃、—碳,。5及以下组分—摩尔:百,分数占比不》低于30《%的低沸点易—燃液体储罐不宜选】。。用空气泡沫灭火系统!。
1【。.0:.5:。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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