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4-2021 建标库

5.15  管道综合

5.15.1  当地下管道较多时,不仅应考虑到排水管道不应和其他管道互相影响,而且要考虑维护方便。

5.15.2  排水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距,应由城镇规划部门或管道综合部门根据其管线类型、数量、高程和可敷设管线的地位大小等因素制定管道综合设计确定。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是指一般情况下的最小间距,供管道综合规划时参考。

5.15.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制定的目的是防止污染生活给水管道。当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无法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下面时,应在管道相交处做好防护措施,限制泄漏影响,避免污染生活给水。

5.15.4  为避免污染生活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当不能满足时,必须有防止污染生活给水管道的措施。为避免污染再生水管道,再生水管道宜敷设在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的上面。

5.15.7  综合管廊内的排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化学材料和复合材料等内壁粗糙度小的管道,以防止管道淤积。

5.15.8  因为存在上游冲击、下游倒灌的风险,因此要求雨水舱室不得和其他舱室连通,以防止倒灌其他舱室。

5.15.9  污水管道压力输送时,可与综合管廊充分结合。为保障污水管道和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污水管道进廊和出廊处都应设置阀门、闸门或闸槽。廊内污水管道检查井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适当增大最小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