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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水封井》。
】。。。5.6?.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水封井是一旦【废水中产生的—。气体:发生爆炸或火灾时】防止通过《管道蔓延的重要安全!。装置国内《。石油化工厂、—油品库和《油品转?运站等含《有易燃易爆》的,工业废水管渠系【统中均设置水—封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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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其他管!。道,必须和输送易燃易爆!废水的管道》连,。接时其?连,接,处,也必须设置水封井
!
《
,。 水》封井设置的位置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相关要求
!。。
5.6.—2 ?水封深度《与管径、流量和废】水含易?燃易爆物质的浓【度有关?水封深度不应小于】0.25m
】
— 水封井《。设置通风管可—将井内有害气—体及时?排出其直径不—得小于100mm !设置时?应注意
】
(1【)避开锅炉房或其他!明火: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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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靠近操【作台或通《风机进?口,
! (3)《通风管有足》够的高度使有—害气体在大气中充】分扩:散
【 《(4)通风》管处设立标识—避免工?作人员?。靠近
】。 《水,封井底设置沉泥槽】是为了养护》方便其深《。度一般?。采用0.《5m~0.7m
!
《5.6.3 — 水:封,井位:。置应考虑《一旦管?道内发?生,爆炸:时,造成的影响最—小故不应设在车【行道和行人众—多的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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