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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