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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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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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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