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自动化
9.3.1 自动化系统应能监视和控制全部工艺流程和设备的运行,并应具有信息收集、处理、控制、管理和安全保护功能。
9.3.2 排水泵站和排水管网宜采用“少人(无人)值守,远程监控”的控制模式,建立自动化系统,设置区域监控中心进行远程的运行监视、控制和管理。
9.3.3 污水厂应采用“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控制模式设立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中央控制室进行集中运行监视、控制和管理。
9.3.4 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宜采用信息层、控制层和设备层三层结构形式;
2 设备应设基本、就地和远控三种控制方式;
3 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网络结构和通信速率;
4 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应运行稳定、易于开发,操作界面方便;
5 电源应做到安全可靠,留有扩展裕量,采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UPS)作为备用电源,并应采取过电压保护等措施。
9.3.5 排水工程宜设置能耗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