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
6.2.1 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旱季设计流量确定;污水泵站的总装机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雨季设计流量确定。
6.2.2 雨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设计流量确定。雨污分流不彻底、短时间难以改建或考虑径流污染控制的地区,雨水泵站中宜设置污水截流设施,输送至污水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当立交道路设有盲沟时,其渗流水量应单独计算。
6.2.3 合流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泵站后设污水截流装置时应按本标准公式(4.1.23)计算。
2 泵站前设污水截流装置时,雨水部分和污水部分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p——泵站设计流量(m3/s);
Q——雨水设计流量(m3/s);
n0——截流倍数;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m3/s);
Qm——设计工业废水量(m3/s)。
6.2.4 污水泵和合流污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出水管渠水位差、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及安全水头确定。
6.2.5 雨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受纳水体平均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