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95-2007 建标库

4  系统构成

4.0.2  本条说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结构模式。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结合现场分布特点和设备的性能,综合平衡选择适合的结构模式。

    下述模式中,传输环节可以是普通同轴电缆,复用方式的射频电缆、光缆、无线微波,或者数字网络传输介质及相应接口设备等。

    1  本款描述了监控点较少情形下的系统构成模式:监视器和摄像机简单对应。

    2  本款描述了监控点较多但不要求数字视频传输情形下的系统构成模式:视频输出中至少有一路可进行视频图像的时序切换。

    3  本款描述了大规模模拟方式情形下的系统构成模式:可以是多前端视频设备输入、多终端显示控制的矩阵切换控制视频图像。

    摄像机为模拟式的,传输设备是普通的模拟视频传输系统,中心控制主机为矩阵切换控制系统。

    4  本款描述了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的系统构成模式。

    将模拟摄像机功能与数字编码功能结合在一起,即为网络摄像机。数字交换传输网络可以是局域以太网,也可以是DDN,SDH等公共数字传输网络。数字编码设备在许多场合被DVR所取代,具有记录功能。

    图中所述的数字编码设备仅对模拟视频信号进行数字视频音频转换。数字编码设备主要是指信源编码,一般为视频音频的压缩编码;数字解码设备主要指信宿解码,一般指数字视频音频的解码还原。

    摄像机可以是模拟式的,也可以是数字式;模拟式的摄像机需经由数字视频转换设备转换为数字视频输出,且此设备通常位于接近摄像机安装位置的附近。在这种情形下,特别要求数据的原始完整性、实时性和及时响应性。

    在更大规模的系统互联中,这里要求的视频数据的原始完整性,更多地体现为系统的物理空间安全和系统操作安全的要求。

    若模拟摄像机按照模拟信号传输到监控中心,然后在中心接入到DVR等进行记录和显示,通常不认为是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因为这种情况没有很好地体现数字视频在传输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

    在数字组网模式中,由于智能视频技术和分布存储技术的发展,使得对数字视频的处理、控制和记录措施可以在前端、传输和显示的任何环节实施。由于软硬件运算能力的大幅提升、传输能力进一步提高及其造价的进一步降低,在数字视频音频系统中,集处理、记录、控制与采集或传输于一体的集成智能结构会进一步涌现。图中给出的仅是一个示意的逻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