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氢气系统运行管理
本章根据氢气的特性和我国已有氢气制取、纯化、压缩、充装、输送等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实践经验,并按照已经实施或正在制定的有关氢气方面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标准《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美国消防标准NFPA 52 Vehicular Fuel System Code,欧洲工业气体协会标准IGC DOC15/06/E Gaseous Hydro-gen Stations等,提出了对加氢站氢气系统的运行管理要求。这些要求可供加氢站工程竣工后结合具体条件制定氢气系统的运行管理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氢气事故处理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等。这里需作说明或强调的是:从事氢气系统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包括相关的管理、技术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才允许进行作业;没有完善、健全的相关操作、安全和事故处理的规程,加氢站氢气系统不得投入运营;加氢站区域及其界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并标明其危险性,其氢气系统也不得投入运营。
13.0.3 补充细化,避免因静电产生的危害。
13.0.4 本条明确百分比为体积分数。
13.0.4A 新增条文。增加泄漏检测频次要求。
13.0.7 补充压力试验,保证压力满足要求。
13.0.9A 新增条文。加氢站用储氢容器由于存在压力波动频繁且范围大的问题,面临低周疲劳破坏的危险,并且高压氢环境导致疲劳裂纹扩展速度加快,使得疲劳失效问题更加突出。目前,应对该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设计阶段对容器的压力波动范围和次数作出规定,对疲劳失效进行预防。
13.0.11 “经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排放”改为“经放空管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