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16-2010(2021年版) 建标库

12.2  设备安装

12.2.1  本条规定加氢站的设备,在施工安装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加氢站中的压力容器、气瓶等设备在安装前应具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规定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和质量检验证明书等。这些规定是参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工程实践的经验教训制定的,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进行设备安装,若施工安装单位未按本条规定进行设备安装或业主在工程建设状况未达到本条规定的要求强制施工单位进行设备安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包括工程施工质量、设备质量隐患以及安全隐患、经济损失等均应由责任方负责。

12.2.3  本条对于设备安装前,加氢站的建设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均可按本条要求对设备质量提出质疑,在未达到要求时,该设备不得进行安装。

12.2.5  鉴于本条所指的静置设备,一类是压力容器,在加氢站内大多数为高压或超高压压力容器;另一类是体量较大的常压设备。这些设备都需要大量的焊接工作或有的还要在焊接后进行规定的热处理,以提高设备的性能参数,因此本条规定这类设备应在相应设备制造厂整体制造,不得在现场进行焊接工作,尤其对于改建、扩建的加氢站更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12.2.6、12.2.7  这两条是对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安装前检查和安装工作作出的规定。这里要说明的是储氢容器上的安全设施、附件安装质量十分重要,因此对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强调安装前应检查其附件、安全设施的型号、规格、数量和完好状况;而对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由于安全设施、附件均安装在连接管路上,所以强调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12.2.6条的第3款主要强调压力容器内表面不能有污染。

12.2.8  由于在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中,已对各类压缩机的安装作了相关规定,本规范明确氢气压缩机的安装应符合该规范的规定。压缩机安装后可先采用氮气进行试运转,负荷试运转时为避免污染应采用氢气或氦气进行试运转。

12.2.9  加氢机是加氢站的关键设备之一,除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安装外,本条作出4款规定。这里强调说明的是:①由于加氢站内汽车频繁穿行的特点,加氢机的连接管线一般均由地下直埋或明沟敷设接入,为防止在管线坑内因操作不慎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气体泄漏在坑内积聚,规定管线坑应采用充沙填满;②因为加氢过程的控制与储氢容器的压力等级和压力控制密切相关,所以加氢机安装后的试运转不仅应通气检查各仪器、附件、阀门的实际使用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还应与储氢容器联动试运转,检查加氢过程自动控制装置的实际使用性能。

12.2.10  本条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有关静置设备安装时进行找平、找正及其找平、找正后的允许偏差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要求。储罐修改为储氢容器,塔器修改为容器更准确。

12.2.11  此条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