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16-2010(2021年版) 建标库

10.3  防静电

10.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站内可能产出静电危险的地方,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仅限于有爆炸危险区域。

10.3.1A  新增条文。补充液氢工作区域和接地板的要求。

10.3.1B  新增条文。补充液氢设备的要求。

10.3.1C  新增条文。根据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第5.3.2条、第5.3.3条和行业标准《液氢安全应用准则》GJB5405-2005第4.10.1.2条,补充管道防静电接地的要求。

10.3.1D  新增条文。补充专用防静电接地的要求。氢气静电接地电阻值不作调整。液氢静电接地电阻值根据行业标准《液氢加注车通用规范》QJ3028-1998第3.6.2条和行业标准《液氢安全应用准则》GJB5405-2005第4.10.1.2条取值,并且按二者较严格的要求确定。

10.3.2  此条删除,内容合并到10.3.1B中。

10.3.3  此条删除。

10.3.3A  在正常环境无锈的情况下,管道法兰等处的接触电阻在0.03Ω以下,但若腐蚀生锈,由于接触电阻增大,将可能发生静电或雷电火花,诱发着火燃烧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为了防止管道上法兰两端由于连接不良或金属锈蚀,使接触电阻增大,故作了本条规定。

10.3.4  此条删除,合并到10.3.1A和10.3.1B中。

10.3.5  新增条文。补充防静电接地干线的要求。